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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合同

      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文件、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合法經(jīng)營的旅行社,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第一部分 基本險

      保險責任范圍

      第三條 對旅游者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

      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或保險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內(nèi),被保險人在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被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旅游者的人身傷害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被保險人過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或有關仲裁機構裁決,或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認定或事故鑒定委員會認定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體情形:

      1、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2、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

      3、被保險人因過失,未盡到謹慎選擇合格供應商義務,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的;

      4、被保險人因過失,在行前未盡到詢問旅游者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義務或?qū)π谐讨锌赡芪<奥糜握呷松怼⒇敭a(chǎn)安全的事項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實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或未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必要措施,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的;

      5、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時,被保險人因過失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救助措施,致使損害進一步擴大的;

      6、被保險人因過失,對旅游行程或旅游項目安排不當,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的;

      7、發(fā)生本保險條款第五條約定的延誤情形后,遭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qū)е碌氖录?,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傷害的?/span>

      8、由于被保險人的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在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的經(jīng)營場所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的;

      9、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且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保險人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

      10、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由于其導致旅游者人身傷害的;

      11、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根據(jù)旅游者治療的實際情況或經(jīng)醫(yī)生要求,旅游者需要轉(zhuǎn)院進行后續(xù)治療,包括但不限于從境外醫(yī)院轉(zhuǎn)往境內(nèi)醫(yī)院或從境內(nèi)醫(yī)院轉(zhuǎn)往境外醫(yī)院,為此發(fā)生的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費、食宿費用;

      1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被保險人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四條 對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責任

      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旅游者財產(chǎn)有明顯痕跡被盜竊的,或旅游者財產(chǎn)在被保險人或履行輔助人的集中照管下?lián)p失的,或在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中同時發(fā)生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旅游者的旅行證件在被保險人集中照管下?lián)p毀、丟失的,對旅行證件重新辦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 有責延誤費用

      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由于發(fā)生本保險條款第三條(具體情形5、11除外)或第四條情形,導致旅游者行程延誤或終止(含被拒絕出入境),因此發(fā)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費、食宿費用等,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六條 無責救助費用

      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在組織、接待旅游活動中,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qū)е碌耐话l(fā)事件及旅游安全事故,導致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者人身受到傷害的,被保險人履行救助義務而發(fā)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費、食宿費、救護車使用費、必要物品購置費、通信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 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在本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受被保險人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隨團旅游服務過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受傷、殘疾、死亡或猝死,或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或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或在接團途中或送團返回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九條 法律費用

      發(fā)生可能引起本保險合同項下索賠的情形時,被保險人被提起仲裁或訴訟所需要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仲裁費、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第十條 施救費用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施救費用),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保險人所承擔的施救費用數(shù)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保險期間

      第十一條 保險期間原則上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除外責任

      第十二條 總除外責任

      (一)對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但在上述情形下被保險人因履行第六條約定的救助義務而發(fā)生的第六條約定的費用不在此限;

      2、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3、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違法行為或違規(guī)行為,但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或違規(guī)行為與保險事故的發(fā)生無因果關系的除外;

      (二)對于下列損失、費用、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因保險責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但有另行約定的除外;

      2、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

      3、被保險人未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依法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4、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第十三條 適用于對旅游者的賠償責任部分

      對于下列損失、費用、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旅游者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旅游活動中猝死或突發(fā)急性病的,但被保險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除外;

      2、旅游者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旅游活動中由于自身疾病導致人身傷害的,但被保險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除外;

      3、旅游者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所致的或旅游者擅自脫離團隊等其他自身原因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

      4、由于公共交通經(jīng)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或財產(chǎn)損失;

      5、金銀、首飾、珠寶、文物、軟件、數(shù)據(jù)、現(xiàn)金、信用卡、票據(jù)、單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財產(chǎn)的丟失和損壞。

      第十四條 適用于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部分。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以下情形產(chǎn)生的損失、費用、責任: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責任限額

      第十五條 無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1、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及累計責任限額

      分為以下兩種組合,各四檔,投保人可選擇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責任限額組合一:

      序號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200萬元

      人民幣400萬元

      2

      人民幣300萬元

      人民幣500萬元

      3

      人民幣500萬元

      人民幣800萬元

      4

      人民幣600萬元

      人民幣1000萬元

      責任限額組合二: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400萬元

      2

      人民幣500萬元

      3

      人民幣800萬元

      4

      人民幣1000萬元

      2、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每人有責延誤費用責任限額、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

      每人有責延誤費用責任限額和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能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序號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

      傷亡責任限額

      每人有責延誤費用

      責任限額

      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

      1

      人民幣20萬元

      人民幣0.5萬元

      人民幣1萬元

      2

      人民幣30萬元

      3

      人民幣40萬元

      4

      人民幣50萬元

      人民幣1萬元

      人民幣2萬元

      5

      人民幣60萬元

      6

      人民幣70萬元

      7

      人民幣80萬元

      8

      人民幣100萬元

      3、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每人財產(chǎn)損失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可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該責任限額僅適用于旅游者。

      4、法律費用責任限額

      法律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30%,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可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5、無責救助費用責任限額

      無責救助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10%,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可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第十六條 有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1、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及累計責任限額

      分為以下兩種組合,各四檔,投保人可選擇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責任限額組合一:

      序號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400萬元

      人民幣600萬元

      2

      人民幣500萬元

      人民幣800萬元

      3

      人民幣800萬元

      人民幣1200萬元

      4

      人民幣1000萬元

      人民幣1500萬元

      責任限額組合二: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600萬元

      2

      人民幣800萬元

      3

      人民幣1200萬元

      4

      人民幣1500萬元

      2、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每人有責延誤費用責任限額、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

      每人有責延誤費用責任限額和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能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序號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

      傷亡責任限額

      每人有責延誤費用

      責任限額

      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

      1

      人民幣20萬元

      人民幣1萬元

      人民幣1萬元

      2

      人民幣30萬元

      3

      人民幣40萬元

      4

      人民幣50萬元

      人民幣2萬元

      人民幣2萬元

      5

      人民幣60萬元

      6

      人民幣70萬元

      7

      人民幣80萬元

      8

      人民幣100萬元

      3、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責任限額

      每次事故每人財產(chǎn)損失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能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該責任限額僅適用于旅游者。

      4、法律費用責任限額

      法律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30%,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可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5、無責救助費用責任限額

      無責救助費用責任限額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10%,該責任限額單獨計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nèi),并不可在公共責任限額內(nèi)獲得賠償。

      第十七條 公共責任限額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人身傷亡事故,損失金額(不含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有責延誤費用、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費用、無責救助費用)超過被保險人投保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部分,由公共責任限額進行賠付,但應按照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執(zhí)行。公共責任限額的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為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chǎn)品總保險費的30%,或者人民幣4000萬元,兩者以高者為準。

      投保人投保責任限額組合一的,保險人在本保險項下賠付及公共責任限額賠付之和以本保險累計責任限額的兩倍為限;投保人投保責任限額組合二的,保險人在本保險項下賠付及公共責任限額賠付之和以本保險累計責任限額的四倍為限。

      “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設置見下列表格:

      1)無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組合一:

      序號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累計責任限額

      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

      1

      人民幣200萬元

      人民幣400萬元

      50%

      2

      人民幣300萬元

      人民幣500萬元

      60%

      3

      人民幣500萬元

      人民幣800萬元

      70%

      4

      人民幣600萬元

      人民幣1000萬元

      80%

      組合二: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

      1

      人民幣400萬元

      60%

      2

      人民幣500萬元

      70%

      3

      人民幣800萬元

      80%

      4

      人民幣1000萬元

      90%

      2)有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組合一:

      序號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累計責任限額

      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

      1

      人民幣400萬元

      人民幣600萬元

      50%

      2

      人民幣500萬元

      人民幣800萬元

      60%

      3

      人民幣800萬元

      人民幣1200萬元

      70%

      4

      人民幣1000萬元

      人民幣1500萬元

      80%

      組合二: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部分的損失補償比例

      1

      人民幣600萬元

      60%

      2

      人民幣800萬元

      70%

      3

      人民幣1200萬元

      80%

      4

      人民幣1500萬元

      90%

      第十八條 免賠額

      人身傷害及費用損失無免賠額,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每次事故每人絕對免賠額為人民幣200元(免賠額不適用于旅行證件單獨損失重新辦理的費用)。

      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二十條 保險人依本保險條款第二十四條取得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不行使歸于消滅。

      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或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二條 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事故鑒定委員會或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就有關賠償責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做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事故鑒定委員會或保險人在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三十日內(nèi)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事故鑒定委員會或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根據(jù)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合理期間內(nèi)做出核定結果并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事故鑒定委員會或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做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數(shù)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四條 如實告知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并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按期交費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按保險合同約定及時交清保險費。對保險費交清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事故預防

      1、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加強管理,在旅游行程開始前詢問旅游者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向旅游者做出必要的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在旅游行程中,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應向旅游者做出必要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的發(fā)生。

      2、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自覺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七條 風險變化通知

      在保險期間內(nèi),如被保險人的經(jīng)營范圍變更或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xù)承?;蚴欠裨黾颖kU費的其他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上述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被保險人應:

      1、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2、通過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chǎn)品報案專線電話報案,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jīng)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3、允許并且協(xié)助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及保險人進行事故調(diào)查;

      4、積極參與案件處理,對于有責任方,應先向責任方以書面方式主張賠償;

      5、注意搜集索賠材料,包括單據(jù)、圖片、其他資料等;

      6、在發(fā)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時,及時向相關安全保衛(wèi)部門及當?shù)毓矙C關報案;

      7、盡力配合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與事故鑒定委員會對事故的調(diào)查、調(diào)解、鑒定,提交出險索賠申請書等,簽署相關賠償處理的文件,做好善后工作;

      8、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fā)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復印件及時送交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

      第二十九條 協(xié)助追償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shù)模槐kU人應行使向該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span>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撔袨闊o效。

      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并盡其所能向保險人介紹相關情況。

      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償金額。

      第三十條 墊付款項返還

      發(fā)生墊付款項,但最終確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情形或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被保險人應按墊付金額及時予以返還;發(fā)生預付賠款高于最終確定保險賠款金額或公共責任限額應分攤金額的情形的,被保險人應及時返還差額。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本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作為索賠依據(jù)。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適用性

      (一)以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不適用于對被保險人工作人員的賠償;

      (二)以下第四十四條不適用于對旅游者的賠償。

      第三十三條 報案

      (一)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的48小時以內(nèi),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應通過報案專線電話400-6161188報案,保險人認可由報案專線電話提供的報案信息,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二)對保險人可從公共媒體包括電視臺、權威互聯(lián)網(wǎng)站等獲取事故信息的,視同為被保險人已及時報案。

      (三)如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無法及時報案,保險人認可被保險人及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事后出具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調(diào)解處理權限

      定損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含)以內(nèi)的基本險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案件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負責現(xiàn)場查勘與事故調(diào)查、索賠材料收取、定責定損和主持調(diào)解等理賠工作;定損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不含)以上的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案件,應由事故鑒定委員會事故鑒定。保險人認可由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按照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審定書、事故鑒定委員會決定書、與統(tǒng)保示范產(chǎn)品相結合的旅游保險糾紛調(diào)解組織出具的賠款通知書主持調(diào)解的結果。

      第三十五條 現(xiàn)場查勘處理與事故調(diào)查

      (一)發(fā)生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事故后,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根據(jù)需要對損失現(xiàn)場進行查勘和事故調(diào)查,對損失較大的事故,可要求保險人參與。

      (二)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認可被保險人根據(jù)理賠標準對損失第一現(xiàn)場提供照片或錄音記錄或文字說明等。

      (三)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索賠材料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和受害人應提交以下索賠材料,如果索賠材料不全的,保險人或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應一次性告知被保險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序號

      案件類別

      材料名稱

      1

      1) 旅游合同、行程單、雙方旅行社確認單(涉及兩個及以上旅行社時提供)

      2) 人員名單

      3) 出險事故證明(或被保險人能提供的其他能夠確認事故性質(zhì)、原

      因、損失程度等的照片或資料;或提供受傷旅游者或被保險人向旅游輔助者、第三人索賠的書面材料)或事故情況說明(僅適用于無法提供證明的情形)

      4) 索賠申請書(蓋旅行社章)

      5) 旅行社賬號(或旅游者賬號)

      6) 賠償協(xié)議

      7) 旅行社先行付款的,提供賠付收據(jù)

      8) 旅游者身份證復印件

      9) 旅行社與旅游大巴租車協(xié)議(如需)

      2

      人身

      傷害

      1) 醫(yī)療相關材料及中文譯件(涉及受傷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境外就醫(yī)時提供):

      a.醫(yī)療費發(fā)票原件(相關方承擔賠償?shù)模梢蕴峁陀〖w保險人理賠專用章,并提供理賠明細)

      b.門診病歷原件或復印件

      c.住院病歷復印件

      d.后續(xù)治療費證明

      e.交通費發(fā)票原件(包含救護車費、租車費等)

      f.需要康復的證明

      g.康復費發(fā)票原件

      h.整容費發(fā)票原件

      i.醫(yī)療費用清單

      2) 誤工費:

      a.有固定收入:事故前三個月的工資單(蓋財務章)、超過納稅標準的提供地稅局個人納稅證明、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減少收入證明

      b.無固定收入:最近3年的收入證明,不能提供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從事何種職業(yè)的相關證明

      c.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或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意見書

      3) 護理費:

      a.請家政護理的,交費收據(jù)(蓋章)。其他同誤工費單證

      b.出院后護理的,出院后需要護理的相關證明(醫(yī)療機構證明、司法鑒定證明)

      4) 傷殘:

      a.司法鑒定書原件(蓋騎縫章)

      b.鑒定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

      c.鑒定費發(fā)票原件

      d.戶口本復印件(包括能證明戶口性質(zhì)的其他證明)

      e.殘疾輔助器具費發(fā)票原件,更換周期證明

      5) 死亡:

      a.醫(yī)學死亡證明(未經(jīng)醫(yī)院的,提供公安部門死亡證明)

      b.戶口本復印件(包括能證明其戶口性質(zhì)的其他證明)

      6)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a.被扶養(yǎng)人的戶口本復印件(包括能證明其年齡、戶口性質(zhì)、需要被扶養(yǎng)原因的相關證明)

      b.被扶養(yǎng)人共同扶養(yǎng)人數(shù)量的證明

      7) 營養(yǎng)費:醫(y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需要加強營養(yǎng)的證明

      8) 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書

      3

      財產(chǎn)

      損失

      1) 財產(chǎn)損失清單

      2) 原始發(fā)票或相關購物證明

      3) 財產(chǎn)被盜竊的,提供當?shù)貓缶貓?zhí),若財產(chǎn)在國外被盜竊的,提供當?shù)貓缶貓?zhí)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組團社及地接社簽章證明

      4)財產(chǎn)交由被保險人或履行輔助人集中照管的證明或說明。

      4

      被保險人

      工作人員

      人身傷害

      工作人員帶團證明

      5

      費用

      1) 延誤、取消原因的說明或者證明

      2) 延誤、取消產(chǎn)生損失費用發(fā)票原件或相關證明(僅適用于無法取得發(fā)票原件的情況下)

      3)法律費用單證:法院判決或調(diào)解書,律師出庭授權委托書,律師費發(fā)票原件,訴訟費收據(jù)

      4)無責救助費:產(chǎn)生相關費用發(fā)票原件

      5)附加險撫慰金:死亡、傷殘證明,其他同所有案件

      6)擴展費用:相關費用發(fā)票原件

      說明:被保險人同時申請多項保險責任賠償,所需單證重復的,僅需提供一份單證。

      能夠從“全國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tǒng)”上查詢到信息的旅行社,可不需提供行程單、人員名單及游客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十七條 墊付處理

      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旅游活動期間發(fā)生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至少5人重傷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至少20人嚴重食物中毒或1人死亡的事故,不論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根據(jù)案件情況,當?shù)芈糜涡姓芾聿块T認為被保險人無力支付且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認為符合支付條件的,被保險人提交墊付申請,經(jīng)國家旅游行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后,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收到申請(掃描或傳真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nèi)劃付墊付資金。

      第三十八條 對旅游者人身傷害的保險責任確定

      (一)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旅游者乘坐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第三條責任范圍的,保險人負責在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足額賠償,但人身傷害是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旅游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該賠償責任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為前提。

      (二)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保險人負責對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在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足額賠償。

      (三)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故(不包括本條第(一)款約定的交通事故、第(二)款約定的食物中毒情形),如存在以下情形,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的賠償金額乘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比例進行比例賠償:

      1、旅游者在事故中存在過錯的;

      2、在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的經(jīng)營場所或其他地點,發(fā)生旅游者人身傷害事故(非第三人原因?qū)е拢?,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

      3、由于第三人導致旅游者人身傷害,被保險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

      (四)被保險人存在違法行為或違規(guī)行為,但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或違規(guī)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系的,屬于第三條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人將按照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計算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五)旅游者猝死,或突發(fā)急性病,或由于自身疾病導致人身傷害的,且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中的被保險人或其履行輔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中的謹慎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義務;對產(chǎn)品和服務安全評估義務;旅游行程開始前說明告知警示義務;旅游行程中提示、防范義務、安排領隊或?qū)в瘟x務(僅適用于被保險人組織、接待團隊出境旅游或入境旅游時);事后救助義務五項義務的,屬于第三條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人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計算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預付賠款

      在被保險人組織、接待旅游活動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事故,且預估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經(jīng)被保險人向全國調(diào)解處理中心申請,全國調(diào)解處理中心核準后轉(zhuǎn)保險人啟動預付程序;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其他損失的,經(jīng)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保險人核準后啟動預付程序;每次事故預付資金的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案件預估損失金額的60%。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就同一案件,可以根據(jù)事故處理需要多次支付預付賠款。

      第四十條 對旅游者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計算基礎

      (一)對旅游者因保險事故導致的死亡/傷殘,傷殘標準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確定。對旅游者死亡時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喪葬費,或者旅游者傷殘時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和保險單約定責任限額內(nèi)計算,其中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下表計算。

      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確定的殘疾賠償比例表

      項 目

      傷殘級別

      按每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賠償比例

      (一)

      死亡

      100

      (二)

      Ⅰ級傷殘

      100

      (三)

      Ⅱ級傷殘

      90

      (四)

      Ⅲ級傷殘

      80

      (五)

      Ⅳ級傷殘

      70

      (六)

      Ⅴ級傷殘

      60

      (七)

      Ⅵ級傷殘

      50

      (八)

      Ⅶ級傷殘

      40

      (九)

      Ⅷ級傷殘

      30

      (十)

      Ⅸ級傷殘

      20

      (十一)

      Ⅹ級傷殘

      10

      (二)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組織接待外籍旅游者或港、澳、臺旅游者的賠償標準計算基礎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中國境內(nèi)的受訴法院所在地或旅游者在中國境內(nèi)的住所地或在中國境內(nèi)的經(jīng)常居住地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和保險單約定責任限額內(nèi)負責賠償。

      (三)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受害人因治療所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一次性結案的后續(xù)治療費或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的一次性結案的后續(xù)治療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必要、合理的費用,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進行計算。

      (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受害人必要的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往返交通費用、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以及辦理喪葬事宜的其他人員實際發(fā)生的往返交通費用、食宿費和誤工損失,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和保險單約定責任限額內(nèi),按下述標準進行計算:每一死亡、重傷的,其上述人員以2名為限,輕傷的以1名為限。交通費指除包機、包車等情形外的一般性交通費用,但對保險人同意的包車、包機等所發(fā)生的費用,保險人仍負責賠償。

      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旅游者人身傷害的上述賠償金額總和,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

      第四十一條 對旅游者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旅游者旅行證件單獨損失的重新辦理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旅游者的其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在每次事故每人財產(chǎn)損失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以下約定計算出財產(chǎn)的實際損失后,在扣除每次事故每人財產(chǎn)損失絕對免賠額后進行賠償:

      (一)受損財產(chǎn)按折舊后的實際價值計算。年折舊率為25%,未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提折舊,但賠償金額最低不少于受損物品價值的10%;

      (二)旅行證件重新辦理的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三)在旅游者人身傷害事件中同時發(fā)生財產(chǎn)損失的,且人身傷害有賠償比例的,適用人身傷害的賠償比例。

      第四十二條 對旅游者精神損害的賠償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旅游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所載金額在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損害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

      第四十三條 對有責延誤費用的賠償

      本保險條款第五條所約定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包括往返機場、車站、碼頭與住宿地之間的費用;因機票、車票、船票等交通票改簽或退票而產(chǎn)生的手續(xù)費用;因確實無法改簽或退票而損失的原已購買的機票、車票、船票等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人有責延誤費用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負責賠償。

      本部分涉及的交通費、食宿費用等費用賠償,均采用經(jīng)濟性的標準,即合理的、必要的,且不高于旅游團原預定的交通費和食宿費用標準。

      第四十四條 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賠償

      (一)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死亡或殘疾的賠償。

      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死亡或殘疾的,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不能從工傷保險中獲得賠償?shù)?,保險人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已從工傷保險項下獲得死亡或殘疾賠償?shù)?,保險人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乘以表2相應比例的30%進行賠償。

      發(fā)生保險事故涉及第三方侵權行為的,保險人對死亡或殘疾賠償金仍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賠償。

      2:傷殘賠償比例表

      項 目

      傷害程度

      保險合同約定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或一級傷殘

      100

      (三)

      二級傷殘

      90

      (四)

      三級傷殘

      80

      (五)

      四級傷殘

      70

      (六)

      五級傷殘

      60

      (七)

      六級傷殘

      50

      (八)

      七級傷殘

      40

      (九)

      八級傷殘

      30

      (十)

      九級傷殘

      20

      (十一)

      十級傷殘

      10


      注:本表中所指傷殘級別應依照國家標準GB/T16180-200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中之標準確定。

      (二)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醫(yī)療費用的賠償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對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醫(yī)療費用實際支出進行賠償。如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獲得侵權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除第三人支付的醫(yī)療費用的不足部分。

      上述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費用(指國家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醫(yī)藥費用以及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及住院服務標準范圍內(nèi)的醫(yī)療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

      (三)對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誤工費的賠償

      保險人對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誤工損失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誤工損失賠償金額=誤工天數(shù)×本人工資/30

      誤工天數(shù):以醫(y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本人工資: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

      (四)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每名工作人員的上述第(一)、(二)、(三)項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

      第四十五條 對法律費用的賠償

      對被保險人支出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法律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被保險人的實際支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支付法律費用時,需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四十六條 對無責救助費用的賠償

      對被保險人支出的無責救助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無責救助費用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以下約定計算賠償:

      (一)交通費用:是指被保險人選擇合理、經(jīng)濟的交通工具將傷者送至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而發(fā)生的交通工具使用費用。如交通工具屬于被保險人所有,則參照其他類似營運車輛收費標準,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食宿費用:如出于救助需要,確實需要住宿和就餐的,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保險人負責賠償。食宿費用標準不高于旅游團原預定的食宿標準。

      (三)救護車使用費:如出于救助需要,確實需要使用救護車的,按照實際支出的救護車使用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四)必要物品購置費用:如出于救助需要,確實需要購置物品的,按照實際支出的合理、必要的物品購置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五)通信費用:出于救助需要實際支出的通信費用,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四十七條 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責任認定

      對于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序認定的,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保險人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調(diào)解,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按本保險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進行賠償。

      第四十八條 賠償處理順序

      (一)發(fā)生組團社、地接社責任競合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為非地接社時,由于地接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傷、財產(chǎn)損失的,應由地接社承擔責任的,被保險人應引導、協(xié)助受害人先向地接社提出索賠要求。

      (二)發(fā)生保險事故,應由履行輔助人承擔責任的,被保險人應引導、協(xié)助受害人先向履行輔助人提出索賠要求。

      1)如受害人拒絕向履行輔助人提出索賠,而只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被保險人應書面說明情況;

      2)如受害人同意向履行輔助人提出索賠,而履行輔助人不能及時賠償或無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的,被保險人應要求履行輔助人提供書面材料;如履行輔助人拒絕提供書面材料,被保險人應書面說明情況。

      以上情況被保險人向調(diào)解處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后,由保險人先行賠償;保險人先行賠償后,被保險人協(xié)助保險人向履行輔助人追償。

      (三)若地接社、履行輔助人已根據(jù)其依法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承擔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計算的全部應賠償金額,保險人不再賠償;若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未承擔或未全部承擔上述全部應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賠償全部應賠償金額或者全部應賠償金額與地接社、履行輔助人已賠償金額的差額部分。

      地接社、履行輔助人已賠償部分,應以調(diào)解處理中心在并案處理中獲得的被保險人或旅游者或保險人提供的書面票據(jù)或證明為準。

      (四)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應引導、協(xié)助受害人向第三人提出索賠要求。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予以賠償。

      第四十九條 保險賠款支付時限

      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在收到調(diào)解處理中心賠款通知書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義務;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基本險費用類和附加險賠償責任的,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者旅游者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義務。

      第五十條 快付機制

      本保險基本險中,保險責任明確且定損金額在人民幣2000元以內(nèi)(含)的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案件,保險人同意啟動快付機制程序。

      第五十一條 應訴

      保險人在獲悉被保險人與旅游者的訴訟、仲裁或可能發(fā)生的訴訟、仲裁時,應積極配合被保險人應訴,法院主持的調(diào)解,保險人要到場。

      第五十二條 重復保險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各部分保險責任項下的責任限額與所有有關保險合同相同保險責任項下的責任限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銷案

      被保險人報案后,旅游者回到居住地六十日內(nèi)或完成治療后三十日內(nèi)不索賠的,原報案自動作為銷案處理;如旅游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接受重新立案。

      爭議處理

      第五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有關本保險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一)有關本保險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調(diào)解;

      (三)當事人協(xié)商和調(diào)解都無法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附加保險

      第五十五條 被保險人可自行選擇投保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旅程延誤附加保險、旅行取消損失保險、撫慰金附加保險、擴展費用保障保險中的一項或幾項。

      第五十六條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nèi),因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責任,導致被保險人組織、接待的境內(nèi)外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旅行期間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急性病、或發(fā)生其他緊急情況,確需緊急救援的,在本附加險約定的限額內(nèi)保險人承擔以下責任及其費用。保險人在本附加條款項下僅承擔被保險人無法從本保險基本險、或其他附加險項下獲得賠償?shù)牟糠郑慈绫槐kU人可從本保險基本險、或其他附加險項下獲得賠償,本附加險僅作為第二順位承擔賠償責任。本保險所負責的緊急救援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國際醫(yī)療及旅行救援服務:

      1、緊急醫(yī)療轉(zhuǎn)運

      (1)將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轉(zhuǎn)運到距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最近且最合適的所在地醫(yī)院。

      (2)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當?shù)蒯t(yī)院的醫(yī)療條件不能保證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得到及時充分的醫(yī)療救助時,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將被轉(zhuǎn)運到其它醫(yī)療條件合適的所在地的醫(yī)院或者鄰近國家的醫(yī)院。

      (3)在轉(zhuǎn)運過程中,因病情需要,救援機構將派遣醫(yī)護人員護送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

      (4)對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緊急醫(yī)療轉(zhuǎn)運手段,以在事發(fā)地能夠提供的最合適的手段為限。若以空運為轉(zhuǎn)運方式,一般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必要,可以包機或者使用醫(yī)療救護專用飛機運送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

      2、醫(yī)療遣返

      對于在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急性病的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保險人承擔以下責任和費用:

      (1)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傷勢或病情已穩(wěn)定,救援機構將安排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國境內(nèi)。如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必要,可以在轉(zhuǎn)運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回中國境內(nèi)過程中提供醫(yī)療護送。

      (2)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傷勢或病情允許,救援機構將根據(jù)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指定安排其回到中國境內(nèi)的國際機場。若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關地點,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將被送至離其居住地最近的國際機場。如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在抵達中國境內(nèi)時需入院治療,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將被送到上述國際機場所在地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指定的任意一家醫(yī)院。若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關醫(yī)院,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將被送至保險人指定的醫(yī)院,該次醫(yī)療遣返責任終止。

      (3)如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允許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國,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應使用其開始旅行時購買的原始回程機票。若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無原始回程機票,則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從所在地返回中國境內(nèi)的單程機票費由其自負。若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所購買的原始回程機票,由于救援過程而過期失效,救援機構將承擔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回程機票費。

      3、遺體骨灰運送回國和安葬

      救援機構可以按照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遺愿或其家屬的愿望以及當?shù)卣囊?guī)定,負責用正常航班將旅游者的遺體從事發(fā)地運至中國境內(nèi)離其居住地最近的國際機場,并支付靈柩費及運送費;如選擇火葬的,負責其遺體在事發(fā)地的火葬費和將骨灰運回中國境內(nèi)的運送費用(以正常航班為準);如選擇就地安葬的,負責支付就地安葬相關的費用。

      4、醫(yī)療咨詢

      提供24小時電話醫(yī)療資訊和醫(yī)療建議。

      5、介紹醫(yī)療服務提供者

      應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要求提供醫(yī)師、醫(yī)院、門診部、牙醫(yī)以及牙科門診部(合稱“醫(yī)療服務提供者”)的名字、地址、電話號碼、專長、工作時間等信息。

      6、安排住院

      如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情況嚴重而需要住院治療,可協(xié)助安排住院。

      7、行李、旅行證件丟失援助

      旅游者在境外丟失其行李或旅行證件后,救援機構將介紹有關的適當機構。

      8、安排法律服務

      向旅游者提供律師和法律從業(yè)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信息,并可協(xié)助旅游者安排會見律師,但不為旅游者提供任何法律意見。

      9、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用的擔保和/或墊付

      保險人可以協(xié)助旅游者安排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用的擔保和/或墊付。如需要保險人提供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用的擔保或墊付的,保險人在基本險責任范圍內(nèi)提供擔?;驂|付,金額不超過基本險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

      10、遞送必需藥物和醫(yī)療用品

      根據(jù)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要求,安排為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遞送護理、治療所必需的而在旅游者所在地無法獲得的藥物、藥品及醫(yī)療用品。

      (二)國內(nèi)醫(yī)療及旅行救援服務:

      1、緊急醫(yī)療轉(zhuǎn)運

      (1)將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轉(zhuǎn)運到距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最近且最合適的所在地醫(yī)院。

      (2)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當?shù)蒯t(yī)院的醫(yī)療條件不能保證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得到及時充分的醫(yī)療救助時,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將被轉(zhuǎn)運到其它醫(yī)療條件合適的所在地的醫(yī)院。

      (3)在轉(zhuǎn)運過程中,因病情需要,救援機構將派遣醫(yī)護人員護送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

      (4)對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緊急醫(yī)療轉(zhuǎn)運手段,以在事發(fā)地能夠提供的最合適的手段為限。若以空運為轉(zhuǎn)運方式,一般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認為必要,可以包機或者使用醫(yī)療救護專用飛機運送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

      2、醫(yī)療遣返

      在旅游者接受了緊急醫(yī)療救援并住院初步治療后,在保險人有效授權的條件下,救援機構將安排正常航班或其它保險人認為合理、適當?shù)慕煌üぞ咿D(zhuǎn)送旅游者返回其居住地繼續(xù)治療。救援機構安排適當?shù)耐ㄓ嵑驼Z言翻譯支持,移動醫(yī)療器材,輪椅、擔架及其它輔助設備,及/或?qū)I(yè)醫(yī)療陪護人員。

      3、遺體骨灰運送和安葬

      如旅游者在中國境內(nèi)不幸因意外傷害或突發(fā)疾病而致身故,除非法律限制,在保險人有效授權的條件下,救援機構將根據(jù)旅游者的遺愿或其直系親屬的要求,協(xié)助安排旅游者的遺體/骨灰由事發(fā)地轉(zhuǎn)運回居住地。若情況允許并合法,救援機構可安排在事發(fā)當?shù)匕苍帷?/span>

      除外責任

      以下?lián)p失或以下原因?qū)е碌纳鲜鰮p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無合法居留身份;

      (二)旅游者或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從事非法、犯罪活動;

      (三)旅游者為了接受治療而旅行期間;

      (四)未經(jīng)救援機構授權醫(yī)生事先同意的轉(zhuǎn)運和救護。

      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以下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

      1、保險單復印件;

      2、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單、旅游者名單、傷亡旅游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傷亡旅游者家屬身份證明和說明;旅行社用工合同或工作人員隨團證明;

      3、出險索賠通知書;

      4、事故證明或其他旅行社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5、救援授權委托和救援費用清單及憑證(使用保險人指定的救援機構時,本項單證不需提供):

      1)緊急醫(yī)療轉(zhuǎn)運需提供:轉(zhuǎn)運報告、轉(zhuǎn)運意見書、轉(zhuǎn)運相關費用發(fā)票;

      2)醫(yī)療遣返需提供:遣返報告、遣返意見書、遣返相關費用發(fā)票;

      3)遺體骨灰運送回國和安葬需提供:死亡證明、驗尸報告、火化證明及相關費用發(fā)票;

      4)國際醫(yī)療及旅行救援需提供:診斷記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化驗報告、出院小結等復印件以及醫(yī)療費用發(fā)票原件;

      6、出境游或國外入境游時需提供旅游者合法居留證明;

      7、旅行社指定賬戶復印件。

      第五十七條 旅程延誤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nèi),由于以下第1項至第5項的原因?qū)е卤槐kU人為其負責組織、接待的旅游者預訂行程中原計劃搭乘的交通工具延誤或旅游者無法搭乘原計劃搭乘的交通工具連續(xù)四小時以上(鐵道部、民航局等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全國統(tǒng)一的延誤標準或規(guī)定有更改的,按照更改后的新規(guī)定或標準執(zhí)行),或由于以下第6項原因?qū)е侣糜握邿o法搭乘原計劃搭乘的交通工具,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因延誤而支出的食宿、交通等合理、必要的費用,但不包括本保險基本險第五條有責延誤費用所負責賠償?shù)姆秶冶kU人的賠償最高不超過本附加險約定的限額。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惡劣天氣、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國際間外交、政治原因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

      2、航空管制、航運管制、鐵路交通管制;

      3、運輸工具機械故障;

      4、罷工、劫持或怠工及其他空運、航運工人的臨時性抗議活動;

      5、旅游者旅行證件因非被保險人原因遺失或被盜、被搶等;

      6、因被保險人管理不善等可歸責于被保險人過失導致的旅程延誤,包括但不限于拒簽、出境受阻等。

      本保險項下延誤連續(xù)四小時以上的時間計算以自原計劃搭乘的交通工具的原定出發(fā)時間開始計算,直至搭乘由交通工具承運人所提供最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出發(fā)時間為止。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按本保險單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二)被保險人已經(jīng)根據(jù)其與相關方的約定獲得補償?shù)膿p失。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兩款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賠償處理

      (一)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慕煌ㄙM用是指:旅程延誤后,被保險人額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費用,包括:往返機場、車站、碼頭與住宿地之間的交通費用;因機票、車票、船票等交通票改簽或退票而產(chǎn)生的手續(xù)費用;因確實無法改簽或退票而損失的原已購買的機票、車票、船票等實際發(fā)生的交通票費用。

      (二)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氖乘拶M用包括延誤后的食宿費用、已經(jīng)預定但未能入住的食宿費用等。

      (三)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馁M用標準采用經(jīng)濟性標準,經(jīng)濟性標準是指賠償標準不高于旅游團原預定的費用標準。

      (四)對于由本附加險“保險責任范圍”第6款導致的保險事故,本附加險實行逐次遞增的免賠率。對同一被保險人(含其分社、服務網(wǎng)點)第一次、第二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扣除免賠率;第三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扣除15%的免賠率;第四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扣除30%的免賠率;第五次及以后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均扣除50%進行賠償。保險人扣除免賠率后,在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

      (五)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以下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

      1、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單、旅游者名單、旅游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2、出險索賠通知書、出險事故經(jīng)過(導游書寫,三名以上游客簽名并加蓋旅行社公章);

      3、旅程延誤證明或航空公司等運輸機構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誤時間及原因的書面證明或旅行社所能提供的其它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和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4、火車票或汽車票或飛機票或船票原件或復印件、中國境內(nèi)出發(fā)航班登機牌(僅限于發(fā)生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第1-5款情形時提供);

      5、費用損失清單及憑證包括交通費用、食宿費用、通訊費用、必要物品購置費用及發(fā)票或收據(jù)等,費用清單上需對每項費用使用原因、涉及人員、數(shù)量等進行簡要說明;

      6、損失票據(jù)原件或者地接社結算清單及相關方說明(比如訂房確認函、車隊說明等);

      7、重置護照及其它旅行證件、旅行票據(jù)的費用發(fā)票或收據(jù);

      8、未使用旅行票據(jù)的證明、退款證明;

      9、旅行社指定賬戶復印件、旅行社劃款憑證;

      10、涉及包機的,還應提供:旅行社的包機、包座或分銷協(xié)議、旅行社支付票款證明。

      第五十八條 旅行取消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nèi),已經(jīng)開始的旅游由于下列第1項至第3項原因或者由于政府有關部門發(fā)布橙色及以上預警被迫終止的,實際發(fā)生的返程費用,以及被保險人需要退回旅游者旅游費用的,但被保險人為組織、接待旅游者已經(jīng)發(fā)生的,無法向旅游者收取,也無法從履行輔助人處退回的有關食宿、交通等費用或額外支出合理、必要的退票、退房等手續(xù)費用的損失,在扣除被保險人已經(jīng)或應當從機場或其他有關各方取得的賠償金額后,保險人按照本附加險的約定進行賠償: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惡劣天氣、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騷亂、暴動、恐怖活動、國際間外交、政治原因等不可歸責于被保險人及其履行輔助人的客觀原因;

      2、因非被保險人原因?qū)е碌木芎?、出境受阻?/span>

      3、因被保險人管理不善等可歸責于被保險人過失導致的旅行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拒簽、出境受阻等。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按本保險單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二)被保險人已經(jīng)根據(jù)其與相關方的約定獲得補償?shù)膿p失。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兩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賠償處理

      (一)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慕煌ㄙM用是指:旅行取消后,被保險人額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費用,包括:往返機場、車站、碼頭與住宿地之間的交通費用;因退票而損失的原已購買的機票、車票、船票等實際發(fā)生的交通票費用。

      (二)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氖乘拶M用包括旅行取消后的食宿費用、已經(jīng)預定但未能入住的食宿費用等。

      (三)本附加險負責賠償?shù)馁M用標準采用經(jīng)濟性標準,經(jīng)濟性標準是指賠償標準不高于旅游團原預定的費用標準,但返程費用的賠償標準僅限于原購買的同等機票艙位、車票席別或船票座位。

      (四)對于由本附加險“保險責任范圍”第3款導致的保險事故,本附加險實行逐次遞增的免賠率。對同一被保險人(含其分社、服務網(wǎng)點)第一次、第二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扣除免賠率;第三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扣除15%的免賠率;第四次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扣除30%的免賠率;第五次及以后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均扣除50%進行賠償。保險人扣除免賠率后,在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內(nèi)進行賠償。

      (五)因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第1、2款導致的,本附加險僅賠償實際發(fā)生返程費用的50%

      (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以下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

      1、與旅游者簽署的退團款協(xié)議;

      2、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單與實際旅行行程、旅游者名單、傷亡旅游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3、出險索賠通知書、出險事故經(jīng)過(導游書寫,三名以上游客簽名并加蓋旅行社公章);

      4、旅行取消證明或其它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和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5、費用損失清單及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已交的旅行費用發(fā)票或收據(jù),該次旅程實際未使用且不可退還的旅行費用的證明,有關機構(如旅行社、酒店)出具的沒有出發(fā)、使用或入住的證明,預付費用以及訂金退款金額確認書;

      6、旅行社指定賬戶復印件。

      第五十九條 撫慰金附加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在組織、接待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殘疾(傷殘標準依照基本險中相關規(guī)定確定)或者死亡,或者旅游者發(fā)生猝死,被保險人出于人道主義向旅游者支付的撫慰金,本附加險負責賠償。旅游者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死亡的,本附加險每次事故每人撫慰金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旅游者發(fā)生猝死的,本附加險每次事故每人撫慰金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

      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以下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

      1、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單、旅游者名單、傷亡旅游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2、出險索賠通知書;

      3、事故證明(猝死時需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或其他旅行社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旅游者身故的,公安機關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若旅游者為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旅游者殘疾的,提供傷殘鑒定機構或具有傷殘鑒定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鑒定證明;

      6、旅行社與撫慰金接受人的賠償協(xié)議;

      7、旅行社指定賬戶復印件。

      第六十條 擴展費用保障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在組織、接待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保險責任第三條約定范圍內(nèi)的事故時,除基本險中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及費用外,按照行業(yè)特點處理事故時發(fā)生的以下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在本附加險約定的責任限額內(nèi)按實際損失足額賠償:

      (一)家屬及相關人員探望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二)醫(yī)務人員和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前往處理事故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三)發(fā)生事故后,隨行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

      (四)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必要的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伙食費。

      賠償處理

      (一)家屬及相關人員探望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每一個傷亡旅游者的家屬及相關人員探望人數(shù),死亡、重傷的以2名為限,輕傷的以1名為限,其它的情況,可以另行考慮;每一個傷亡旅游者的家屬及相關人員探望次數(shù),最多2次往返;保險人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負責賠償。

      (二)醫(yī)務人員和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前往處理事故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前往處理事故的醫(yī)務人員和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名,依據(jù)傷者不同的傷情,或者多人受傷的情況下,需要不同科屬的醫(yī)生,以此確定醫(yī)務人員人數(shù);每次事故醫(yī)務人員和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前往處理事故次數(shù),最多2次往返;保險人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負責賠償。

      (三)發(fā)生事故后,隨行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該費用以隨行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實際人數(shù)為準;如果可以由家屬陪同的,則不安排他方陪同;如果確需安排他方陪同的,陪同人員限1名;保險人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負責賠償。

      (四)受害人必要的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伙食費:參照陪護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五)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以下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

      1、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單、旅游者名單、傷亡旅游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傷亡旅游者家屬身份復印件說明;被保險人工作人員賠償時:旅行社用工合同或工作人員證明,工作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2、索賠申請書;

      3、事故證明;或者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照片或資料;或者提供受傷旅游者或被保險人向履行輔助人或第三人索賠的書面材料;

      4、旅行社指定賬戶復印件或傷亡旅游者個人賬戶復印件;

      5、費用清單及憑證,包括交通費用、食宿費用發(fā)票或收據(jù),費用清單上需對每項費用使用原因、涉及人員、數(shù)量等進行簡要說明;

      6、保險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保險人同意,本附加險的賠償不適用基本險中被保險人對旅游者人身傷害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

      第六十一條 附加險相關費用

      上述附加險保險責任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所需要支付的法律費用,以及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同意在相應的附加險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內(nèi)負責賠償。

      附加險責任限額

      1)緊急救援費用保險責任限額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100萬元

      2

      人民幣200萬元

      3

      人民幣400萬元

      4

      人民幣1000萬元

      2)旅程延誤保險責任限額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10萬元

      2

      人民幣20萬元

      3

      人民幣50萬元

      4

      人民幣100萬元

      3)旅行取消損失保險責任限額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10萬元

      2

      人民幣20萬元

      3

      人民幣50萬元

      4

      人民幣100萬元

      4)撫慰金附加保險責任限額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10萬元

      2

      人民幣20萬元

      3

      人民幣30萬元

      4

      人民幣50萬元

      5)擴展費用保障保險責任限額

      序號

      每次事故及累計責任限額

      1

      人民幣20萬元

      2

      人民幣50萬元

      3

      人民幣100萬元

      4

      人民幣200萬元

        

      第六十二條 保險合同變更

      (一)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后的書面協(xié)議。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的,批注或者批單的截止日期應與保險單截止日期一致。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新成立分社的,應在取得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后的十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

      (二)附加旅程延誤保險或附加旅行取消損失保險的投保人,投?;倦U時未投保本附加險的,保險年度內(nèi)截止至當年33124時可投保本附加險,逾期不得投保附加旅程延誤保險或附加旅行取消損失保險。

      第六十三條 保險合同解除

      保險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外,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險人也不得因為發(fā)生保險事故而解除保險合同。

      被保險人因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或注銷而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照日比例計算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第六十四條 自動適用法律

      在本保險期間,本保險自動適用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新頒布的對旅行社責任保險定責、定損產(chǎn)生影響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第六十五條 釋義

      1.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nèi)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或者出境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法人。

      2.無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包括有邊境游資格的無出境游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

      邊境游是指中國邊境地區(qū)的居民到相鄰國家的邊境城市所做的短期旅游活動。具體而言,系指經(jīng)批準的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我國及毗鄰國家的公民,集體從指定的邊境口岸出入境,在雙方政府商定的區(qū)域和期限內(nèi)進行的旅游活動。

      3.組團社:是指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4.地接社:接受組團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5.旅游者:是指以個人或單位、家庭等集體形式與旅行社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消費者。入境旅游的領隊視同為旅游者。

      6.履行輔助人:是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和自然人。

      7.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以及勞務派遣人員或兼職人員。

      8.第三人:是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及履行輔助人以外的其他方。

      9.家屬及相關人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親屬,以及旅游者的未婚夫/妻、好友、同事;

      10.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是負責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chǎn)品事故的調(diào)解、處理的專業(yè)化運行、制度化管理的機構。

      旅行社責任保險調(diào)解處理中心向人民調(diào)解組織轉(zhuǎn)化并具有法律地位后,其基本職責與職能不變,由轉(zhuǎn)變后的旅游保險糾紛人民調(diào)解組織履行。

      11.事故鑒定委員會:由法律專家、旅游行業(yè)專家、醫(yī)學專家、保險人和保險經(jīng)紀公司代表共同組成,負責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chǎn)品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案件的鑒定工作機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等,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13.旅游活動: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含兩項)旅游服務。但,旅行社不提供預先安排行程,僅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服務的,不屬于本保險所指的旅游活動。本保險規(guī)定的旅游活動起訖時間以行程單規(guī)定的起訖時間為準。

      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游者經(jīng)導游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

      自由行:是指旅行社事先設計,并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一項或多項服務,不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覽行程。

      上述活動包括旅行社安排的高風險運動,即比一般常規(guī)性的運動風險等級更高、更容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在進行此類運動前需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行動上的準備,必須具備一般人不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或者必須在接受專業(yè)人士提供的培訓或訓練之后方能掌握的運動。包括但不限于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

      14.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履行輔助人組織、接待旅游活動,應盡到的對旅游者的謹慎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義務;對產(chǎn)品和服務安全評估義務;旅游行程開始前說明告知警示義務;旅游行程中提示、防范義務、安排領隊或?qū)в瘟x務(僅適用于被保險人組織、接待團隊出境旅游或入境旅游時);事后救助義務。

      15.集中照管:是指旅行社將一個或多個旅行團旅游者分散的行李物品、旅游證件等匯聚到集中地點進行照看、管理的行為。但旅行者的行李物品中有貴重物品(包括金銀、首飾、珠寶等)或旅游者個人請求被保險人工作人員臨時照管行李物品或協(xié)助拍照等情形除外。

      16.擅自脫離團隊: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經(jīng)被保險人的導游或者領隊許可,脫離團隊自行安排游覽或活動。

      17.財產(chǎn)損失:僅指有形財產(chǎn)的損壞或丟失,有形財產(chǎn)包括行李、衣物、數(shù)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表、手機等。

      18.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zhì)災害、海洋災害等自然災害;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公共交通運輸事故。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包括突發(fā)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19.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或停車場,因車輛之間或單方車輛發(fā)生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

      20.食物中毒事件:是指有衛(wèi)生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食物中毒事故證明,或有救治醫(yī)院診斷證明屬于食物中毒的事故;或一次急性腸胃不適人數(shù)達到3人(含)以上、癥狀體征相同、醫(yī)院診斷相同、治療手段相同,且沒有證據(jù)表明為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事件。

      21.猝死: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規(guī)定,猝死指急性癥狀發(fā)生后即刻或6小時內(nèi)發(fā)生的意外死亡。

      22.突發(fā)急性?。?/span>指旅游活動開始前未曾接受治療或診斷、在旅行期間突然發(fā)生的、并且必須立即接受治療方能避免身體或生命傷害的疾病(包括高原反應和傳染?。?,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傳播疾病、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齒治療(但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必須進行的牙科門診治療不在此限)、預防性手術等非必須緊急治療的手術和器官移植。

      23.重傷:構成重傷的主要是指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在司法實踐中,“肢體殘廢”,是指由于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一般包括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jié),兩足缺失5個以上的足趾,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huán)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等等;“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面容顯著變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礙,如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面神經(jīng)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等等。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喪失聽覺”一般是指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言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后,一眼失明,或者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達半徑小于10度;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如女性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腎損傷并發(fā)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等等。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如開放性顱腦損傷;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胃、腸、膽道系統(tǒng)穿孔、破裂;燒、燙傷后出現(xiàn)休克等等。

      對于有多處損傷的,不能以多處損傷簡單相加,來判斷是否重傷;只有在多處損傷中必須有一處符合規(guī)定的重傷標準的,才能構成重傷。

      24.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標準可按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確定。

      25.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所作出的能夠產(chǎn)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chǎn)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26.司法行為: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和法律授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運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訟事件的方式、方法的總稱。

      27.出境受阻:本保險所指“出境受阻”包括:1、中國內(nèi)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或由中國內(nèi)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被拒絕出境;2、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進入中國內(nèi)地,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進入中國內(nèi)地被拒絕入境;3、除中國內(nèi)地以外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前往除中國內(nèi)地以外另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被拒絕出入境。

      28.橙色及以上預警:國家旅游局根據(jù)外交部的有關評估,發(fā)布的提示信息中,含有“暫勿”、“盡量避免”、“暫緩”、“暫緩行程”等語句的,均視為橙色及以上預警。

      商丘市春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旅游責任險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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